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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清债公司说说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

2022/10/20 9:13:40      点击:

      泉州清债公司说说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?

      一、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

      1、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。【清偿顺序】:先企业后个人。
      2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,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      (1)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。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,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,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。
      (2)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、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      3、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,对内承担按份责任。
      4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
      第三十八条规定,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。
      第三十九条规定,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,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      第四十条规定,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
      第四十一条规定,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,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;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。
      二、普通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
      先以合伙企业承担债务。不足的部分,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(即以普通合伙人个人的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。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债权人偿还,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。
      一个合伙人不能清偿对外债务的,其他合伙人都有清偿的责任。但是,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自己所应承担的数额时,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